厦门资深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吸收犯的形式

2018年1月10日  厦门资深刑事律师   http://www.xkzsbykhy.cn/
  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
  吸收犯的形式
  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
  (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6)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文章来源:厦门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曾玉玲[厦门]
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xkzsbykhy.cn/news/view.asp?id=903215029693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