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主要存在犯罪目的说、犯罪结果说、构成要件说三种不同的观点。其中,“构成要件说”早已成为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的通说。但是,反对这种说法的人也不少, 其观点概括起来主......
刑法分则规定了几百种的犯罪,它们的既遂形态也呈现出不同的情况,因此要具体分析。 一. 有的条文要求发生法定的后果为既遂的,如果没有发生该结果的为未遂。如果发生该结果的为既遂。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牵连犯的认定 牵连犯是罪数理论中极其重要且非常复杂的问题。牵连犯一词源自德语verbrechen skonrekurnz,经日本传到我国。它作为一种独立的罪数形态,是从观念竞合蜕变而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常将德国刑......
1997 年新刑法第24条对犯罪中止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而1979年原刑法第21条对犯罪......
通常认为,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某种具体犯罪构成 的行为,由于发生了超过基本构成结果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刑法对该重结果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作为大陆法系立法的产物或法律制度的结果加重犯在立法和学说史上......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成立犯罪中止,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那么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只要有犯罪结果发生,就不存在个别共犯的犯罪中止了呢?笔者认为,可分情况独立考查个别实行犯的中止行为。第一,对于加入犯......
数罪问题涉及同一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以一罪还是作为数罪处理。一罪与数罪的判断的标准,不以行为人有几个行为,或者有几个犯罪结果,也不是有几个目的,而是应该以构成要件为准则,即看行文符合几个犯罪构成要件,符合一个构成要件......
1、概念不同: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根据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的,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据此,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
行为人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的心理。 是在一系列的心理的支配下发生的。为了使犯罪获得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 如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为销毁、藏匿证据所作......
案情犕酢⒄哦人预谋抢劫,2002年11月某日晚8时许,王、张拦截出租车一辆,欲在乘车过程中伺机对女司机进行抢劫,当车行至郊区某检查站时,检查人员对王、张二人进行询问,见二人神情慌张,并发现二人随身携带有水果刀和螺丝刀......
根据《》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
是指直接的行为人为犯罪制造便利条件的准备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预备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为实施犯罪而准备......
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
我国规定 :“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的 ,是。”可见 ,要成立犯罪预备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犯罪”,即“为了犯罪”是成立犯罪预备的主观条件。那么 ,究竟应当如何理解“为了犯罪”呢 ? 一、在我国 ,......